县人民政府网站 宽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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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朝阳县人民政府官网
  2. 黎城县人民政府网
  3. 乡宁县人民政府网
  4. 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一、朝阳县人民政府官网

朝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cyx.gov**)由朝阳县人民政府主办,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并承担运营维护工作。

网站内容汇集**、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是政务公开的载体、宣传朝阳县的窗口、服务社会的平台。

目前朝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要分为“魅力朝阳县”、“要闻动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互动交流”等一级栏目,政务要闻、综合信息、**新闻、政府领导、机关简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二级栏目。权威发布我县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文件等政府信息,面向社会提供政务信息和与政府业务相关的服务,逐步实现政府与企业、公民的互动交流。

欢迎广大公众对本**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京街1号

二、黎城县人民政府网

黎城县人民政府网网站入口:http://**sxlc.gov**/

黎城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地处晋冀豫三省交界,是太行**老区。全县国土总面积111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8.8万亩。辖8镇185个村(社区),户籍人口16.3万(常住人口13.4万)。黎城县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县城、中国核桃之乡、中国精品文化旅游县、中国影视文化拍摄基地、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创建县、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平安县、山西好粮油示范县、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典型县等荣誉称号。主要特点有五方面: 

一是矿产资源丰富:现已发现各类矿产21种,探明储量的6种。其中,铁矿总储量2亿吨,硅矿储量10亿吨,白云石储量20亿吨,钾矿储量5亿吨,石膏矿储量5000万吨,优质煤炭储量在2亿吨左右。目前各种矿产资源中,铁矿优势最为突出,黎城生产的铁精矿粉,是国内少有的可用来生产高科技粉末冶金的原材料。同时,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 

二是生态环境良好:黎城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光照充足,雨量适中。年平均气温10.4℃,年有效积温3583.8℃,年平均降水量547 mm,无霜期180天左右。全县森林覆盖率26.9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平方米。黎城水资源丰富,境内有清、浊两漳河和漳北、漳南、勇进三大灌渠,**小水40多处,有“上党小江南”的美誉,是华北地区少有的富水区。 

三是交通优势明显:黎城是全国交通大网络上的一个重要枢纽点,素有“三省通衢”之称,309、207国道贯穿县境,长邯铁路、长邯高速、黎左高速公路穿县而过,黎霍高速正在建设,黎陵高速正在筹建,横跨山西、河北、山东三省的长邯聊高铁正在进行前期工作。距长治机场、长治高铁站48公里。 

四是自然风光壮丽:黎城地处太行山核心地段,北部山区地形奇险,峰峦起伏,峡谷幽深,是八百里太行雄奇风光最为独特的一段,素有“太行画廊”之称。人民大会堂“山西厅”的核桃木刻“太行日出”的原景,就采自黎城板山风光。 

五是文化底蕴深厚:黎城历史悠久,文明史长达5000多年,是古黎侯国所在地,“黎民百姓”、“洗耳恭听”等成语故事,女娲补天、蚩尤争天等神话传说和许由洗耳、燕王争雄、西伯戡黎等历史典故均产生于此。“黎侯布虎”和“上党落子”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黎城是抗战时期太行山**根据地的腹心,被誉为“一座没有围墙的抗战博物馆”。黄崖洞兵工厂被誉为“新中**事工业的摇篮”,小寨村冀南银行是新中国金融事业的发源地。

三、乡宁县人民政府网

乡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xiangning.gov**/

乡宁县,隶属于山西省临汾市,位于山西省西南,临汾市西部,全县面积2029平方千米, [1]  [17]  乡宁县属暖温带亚干旱气候, [1]  辖5镇5乡, [3]  县人民政府驻昌宁镇。 [4]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乡宁县常住人口为206892人。

五代后唐同光元年(923年)因避庄宗祖讳,改昌宁县为乡宁县。1961年,乡、吉分置。1971年晋南地区析为临汾、运城两地区,乡宁县隶临汾地区。乡宁县内有209、309两条国道,台乡、乡襄、营万三条省道。2019年3月,乡宁县被列入第一批**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 [5]  乡宁县内有荀息墓,廉颇墓,隋唐千佛洞,宋代柏山寺等著名景点。

四、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绵阳市统一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3、绵阳市统一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4、第一条为保障市、县人民政府征用集体土地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被**农民的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二条绵阳市行政辖区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及**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6、第三条土地统一征用、补偿、安置工作在市、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计划、规划、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统征、补偿、安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统征、补偿、安置工作,提供本辖区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负责协助落实被****新宅基地划定和安置被**人员等工作。

7、第四条本办法的统一**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报经省人民政府或**批准征用的集体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补偿后,将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

8、第五条绵阳城市规划区(含各类开发园区)的土地征用工作,由绵阳市土地统征储备办公室具体承办。各县(市)统一**工作,由各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统征机构组织实施。

9、第六条统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0、第七条统一**采取分批次**和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两种方式。

11、统一征用的土地纳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库管理。

12、分批次统一征用土地,**资金从土地储备资金中支付。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国家拨付的资金中支付。

13、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与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协商**事宜。

14、第九条依法批准征用的土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15、(一)在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告**方案。

16、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执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

17、被**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统征机构调查结果为准。

18、(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

19、(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听取被**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

20、(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经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

21、**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方案的实施。

22、(五)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依法进行**

23、补偿后,应当向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出交地通知,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延误或阻挠。

24、第十条征用的土地经依法补偿、安置后,被**的当事人拒不**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逾期不**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并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罚。

25、第十一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6、第十二条征用耕地(粮地、菜地,下同)的年产值,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二)项规定的标准计算。

27、第十三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01]57号文)执行。

28、征用成片果园、茶园、桑园、苗圃的土地,按耕地年产值的1�2-3倍计算地上苗木补偿费。

29、**被**村民住房需异地建房的,在城市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的村民住宅区域内,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用地标准划定宅基地。

30、第十四条下列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31、(一)不具有土地合法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

32、(二)经依法批准的**方案公告之日起或经依法批准**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花卉、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33、(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地上建(构)筑物;

34、(四)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35、第十五条****单位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01]57号文)规定标准补偿。**单位涉及的**损失(含**损耗、停工损失)、**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按该单位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

36、第十六条土地被征用后按规划需保留的道路、水利设施由**单位负责恢复或作适当补偿。

37、第十七条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在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使用:

38、(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9、(二)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40、(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41、(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全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制被依法撤销、农业人口被全部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用于土地被征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村民公布,并用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安置。

42、(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43、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使用,应向被**全体村民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44、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依法撤销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制,原有农村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耕地被部分征用的,按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人平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农转非人数;按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劳平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45、(一)18岁至60周岁的男性农民、18岁至50周岁的女性农民,能坚持常年参加生产劳动的,为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

46、(二)男满60周岁(含60周岁),女满50周岁(含5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为退养安置人员。

47、(三)未满18周岁的农转非人员为抚养人员。

48、农转非人员的年龄,以依法批准的**方案公告之日为基准日计算。

49、第二十条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退养安置人员、抚养人员的比例和数量,按征用土地前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述三种类别人员各占在册常住人员总数的比例确定。

50、第二十一条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可实行自谋职业、单位安置等办法。

51、农转非劳动力自谋职业的,经本人申请,安置补助费支付给

52、自谋职业者;由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付给安置单位。

53、第二十二条农转非退养安置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农转非人员的安置补助费全额或半额交由经**批准的保险公司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或交社保部门实行最低社会保障。

54、第二十三条农转非抚养人员,可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6000元。

55、第二十四条农转非人员中的五保户、持有残疾证明丧失劳动力且无监护人的人员,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按规定安置。

56、第二十五条对原户口在**范围内且属农转非人员的现役军人,其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当地政府,待其退伍回原籍后,由当地政府按规定安置。

57、第二十六条对原户口在**范围内且属农转非人员的正在服刑或**的人员,其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当地政府,待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后由当地政府按规定办理。

58、第二十七条自依法批准的**方案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

59、第二十八条已办理退养回乡落户的离退休人员、**前非法定婚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人员及空挂户人员,属农转非范围的,只办理户口农转非,不再按本章规定安置。

60、第二十九条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批准的农转非指标,通过一定的**程序,提出**农转非名单,在当地张榜公布,如无异议,七日后送乡(镇)政府和当地****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门审核,并同时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1、农转非人员应在**方案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农转非手续,逾期不办的,作自动放弃,不再列入下次**农业人口基数。

62、第三十条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补偿和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办理。

63、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绵阳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64、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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